检察监督“三力齐发” 破解药品安全禁令“禁而不止”
元描述: 鹤山检察院以“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为契机,严查涉食品药品犯罪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以“三力齐发”破解禁止令“禁而不止”难题,为维护市场监管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贡献力量。
吸引人的段落: 药品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健康福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维护药品安全,打击制售假药犯罪,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相关活动。然而,一些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由于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就业困难等原因,往往难以遵守禁止令,甚至“重操旧业”,导致禁止令形同虚设。如何破解禁止令“禁而不止”难题,确保禁止令真正发挥作用,成为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鹤山市检察院以“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开展为契机,针对涉食品药品犯罪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以“三力齐发”——严查“有令不行”现象,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帮扶,以制度保障“令行禁止”,一体破解禁止令“禁而不止”。
严查“有令不行” 确保禁止令落到实处
种子关键词: 检察监督
在药品安全领域,检察监督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鹤山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严查“有令不行”现象,确保禁止令落到实处。
如何严查“有令不行”?
首先,要加强对禁止令执行情况的监督。鹤山检察院联合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辖区涉禁止令对象的经营场所开展实地查访,及时发现违反禁止令的行为。
其次,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鹤山检察院牵头组织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禁止令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围堵“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并联合签署《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执行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建立鹤山首个禁止令执行、监管、处罚一体化协作监管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第三,要依法严肃处理违反禁止令的行为。对违反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检察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具体案例:
今年1月以来,鹤山检察院起诉了一系列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大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并宣告禁止令。然而,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检察官发现,一些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并没有真正遵守禁止令,甚至“重操旧业”。例如,社区矫正对象麦某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被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相关活动。但麦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仍继续在药店进行药品销售,违反了禁止令。
针对此类现象,鹤山检察院组织司法局、司法所代表,社区矫正对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举行公开听证会。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司法行政机关对麦某某给予警告处罚。通过公开听证,不仅有效震慑了违反禁止令的犯罪分子,也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药品安全的重视,以及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决心。
关注矫正对象就业帮扶 改善生活来源
除了严查“有令不行”,鹤山检察院还高度重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帮扶,为他们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使其不再“重操旧业”。
如何进行就业帮扶?
首先,要摸清情况,制定个性化方案。鹤山检察院会同司法局、司法所针对麦某某的特殊情况制定更加精准的矫正方案,着重强化对其就业帮扶力度。
其次,要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社区矫正机构通过购买服务,联系社工加强对麦某某的跟踪帮扶,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并开展技能培训,让其有了更多就业择业空间。
第三,要积极协调,帮助其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检察机关积极协调社会力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使其能够稳定生活,不再铤而走险。
就业帮扶的意义: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就业帮扶,不仅可以改善他们的生活来源,使其能够过上正常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避免再次犯罪。
完善制度保障 “令行禁止”
为了确保禁止令真正发挥作用,鹤山检察院还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形成“令行禁止”的良好局面。
具体措施:
- 建立健全禁止令执行机制: 鹤山检察院联合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执行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禁止令执行、监管、处罚一体化协作监管机制,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工作合力。
- 加强信息共享: 各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禁止令的行为,确保禁止令执行到位。
- 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禁止令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监督禁止令的执行。
制度保障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可以有效规范禁止令的执行,确保禁止令落到实处。同时,也可以提高社会公众对禁止令的认识,增强其监督意识,共同维护药品安全。
常见问题解答
Q1: 为什么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禁止令?
A1: 为了有效防止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继续从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必须对他们实施禁止令。禁止令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约束,防止他们再次犯同样的错误,确保社会安全。
Q2: 如何确保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能够遵守禁止令?
A2: 确保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能够遵守禁止令,需要多方努力。一方面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禁止令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提供就业帮扶,使其能够过上正常的生活,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Q3: 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禁止令会受到什么处罚?
A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禁止令,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具体处罚措施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决定。
Q4: 如何才能有效打击制售假药犯罪?
A4: 打击制售假药犯罪,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检察机关要发挥监督职能,严格依法打击制售假药犯罪。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制售假药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
Q5: 如何才能提高社会公众对药品安全的意识?
A5: 提高社会公众对药品安全的意识,需要政府、企业、媒体等多方共同努力。政府要加强药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企业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媒体要加强对制售假药犯罪的曝光,警示公众。
Q6: 检察机关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A6: 检察机关通过严厉打击制售假药犯罪,监督禁止令的执行,维护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结论
鹤山检察院以“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为契机,针对涉食品药品犯罪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以“三力齐发”破解禁止令“禁而不止”难题,为维护市场监管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贡献力量。通过严查“有令不行”,提供就业帮扶,建立健全制度保障,鹤山检察院有效维护了药品安全,守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
展望未来: 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对药品安全的监督,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